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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洪江:大力推进保障房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7-08-10 10:28:34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年来,洪江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和棚改服务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创新管理,率先积极探索试点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购买服务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出台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为加大棚改融资贷款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洪江市出台了《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实施意见》《洪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洪江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加大了对棚改项目融资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规范公开,选定实施主体。明确了洪江市房产管理局作为政府购买主体,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对洪江市2016年所有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了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洪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洪江市安江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承接主体,对洪江市111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进行了政府购买服务。


  三是结合实际,确定购买内容。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购买的主要内容为: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棚改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安置住房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居民的“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其他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与棚户区改造直接相关项目。


  四是明确渠道,落实相关资金。保障性住房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来源主要从上级专项安排的补助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按政府采购程序支付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五是有奖有罚,实行严格考核。实行了绩效评价机制,对承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受益主体满意度、服务目标达成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实行有奖有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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