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服务工作
近日,团中央联合民政部、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列出购买清单。这是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重要举措,是共青团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的重要探索,也是近年来共青团在相关领域顶层设计中的重要进展,对于推动各级团组织提升政策资源整合能力、更好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意见》指出,要以照顾青少年特点和利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服务青少年紧迫需求、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培育项目品牌为着力点,以培养使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基础,深入推进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做好新形势下党的青年群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强调,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作用;坚持需求导向,注重服务实效;坚持机制创新,做好政策衔接;坚持履行责任,正确引领方向。到2025年,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青少年社会服务需求相符合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日益丰富,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广大青少年思想政治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堪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历史重任的有生力量。
《意见》提出,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是承担青少年服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相应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应为符合群团改革方向、适应青少年需求、专业性要求较高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接的社会服务,应突出公共性、引导性和保障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购买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要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带动建立多元化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此外,《意见》对指导性目录、购买机制、服务标准、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逐步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充分发挥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团中央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合作,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工作示范等方式,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落到实处。同时,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模式等方式,指导各地团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拓宽工作领域和范围,更好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