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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为养老服务出新招

作者: 发布于:2017-07-21 11:54:22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经济型酒店等都可以改建成养老院,土地性质可以暂时不变。


  新区开发要集中配建养老设施


  根据公共利益,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涉及的不可分割销售的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要有单独新建(包括划拨用地建设、出让土地建设等)、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和存量房产改建等形式。


  南京市政府要求,单独新建养老服务设施,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按照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按照原审批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城市新区开发时,应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旧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的,区政府应通过购买、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解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集中建设,城市旧区不具备集中建设的可分散建设。


  为了确保养老设施不缩水,因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养老服务设施的,应按照“先建后拆”原则,就近补偿建设或异地重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其建设面积不得少于原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规定用途的单位和责任人,由所在地区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闲置厂房办公楼都可改办养老院


  一,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二,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应报民政、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改造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可由房屋产权单位组织实施,直接运营或引入社会力量运营;也可由社会力量租赁产权单位的房屋进行改造并运营。


  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城市经济型酒店、办公用房等房产及农村集体用地等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时可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申办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养老机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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