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擅自收取公务机票服务费将受惩处
作者: 发布于:2015-07-15 11:53:26 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尊敬的购票人:
近期有部分代理人服务商在销售国内公务机票时擅自加收服务费,此行为已经违反《关于改变国内航空销售代理手续费管理方式的通知》(民航局[2008]39号)要求和公务机票销售规定。请您在代理人服务商渠道购买国内公务机票时,注意比对带有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填开的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是否一致。若遇到代理人加收服务费的情况,您有权拒绝支付,并向我中心投诉举证,我中心将对此类行为予以查处。
投诉电话:010-84669065转1。
此外,部分预算单位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如支票、汇款)购买公务机票时,存在延期支付代理人服务商票款的现象,且付款周期较长,给代理人服务商资金周转带来巨大压力。请存在此现象的单位加以重视,调整付款周期和频次,及时支付票款。
------转自 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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