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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屡出事,

家政行业不该“带病”生长

作者: 发布于:2017-07-06 09:44:00 来源:新京报

  保姆纵火案发生后,家政行业监管与权责规范化是时候正视了。


  杭州保姆纵火案激起的舆情涟漪仍未平息,深圳一雇主家“半夜抢孩子,还诡异一笑”的怪保姆又刷了屏。据媒体调查,该保姆有精神病史。当事家政公司表示很“冤枉”,称签合同时,按照程序给她进行了完整体检,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但体检中不包括精神类疾病检测。


  类似事件此前也有发生:2014年南京一保姆半夜精神分裂症发作狂砍雇主,其中老太太被砍成九级伤残。2015年义乌有保姆在雇主家多次想跳楼自杀,最后查出是精神疾病。


  患精神疾病者,显然不适合从事家政服务。保姆、护工、学校和幼儿园工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现在托幼机构就普遍实行了精神疾病筛查,有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所做护工,保姆行业也可参照类似做法。实际上,《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定(试行)》就规定:患有精神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可在当下,未将精神类疾病筛查纳入家政从业人员资质审核的家政公司,多不胜数。


  不筛查精神类疾病,缺乏从业档案征信系统,甚至就连有无暴力犯罪前科等基础性背景资料都不核查——家政行业的乱象,总在极端个案发生时进入舆论“射程”,却又在案件舆情热度降温后迅速退出公共视野。到头来,问题迭出,但症结依旧。


  “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有病就得尽早吃药。特别是在我国家政行业市场规模已达到两万亿元,保姆纵火案又诱发家政行业信用危机的背景下,对症不下药,只会养痈遗患。


  就进入门槛而言,家政行业无疑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哪些人该禁入;就前置性的健康情况把关而言,家政公司有必要进行精神疾病筛查,可通过要求从业者书面承诺,并询问对方邻居和家人等方式筛查,而不是全凭从业者主动填写“过往病史”。


  今年4月,全国妇联原副主席甄砚就呼吁,尽快启动家政法律法规立法程序,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政府、非政府组织、家政企业、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研究推动《劳动法》在家庭服务劳动关系中的落实。如果说,这在此前仍是“悬浮呼吁”,那保姆纵火案发生后,家政行业监管与权责规范化是时候正视了。


  谁都不希望看到,家政业野蛮生长之下,“保姆”群体因个别害群之马而集体背锅,家政行业也因极端个案而遭遇危机。是放任自流,还是行业性洗心革面,关乎整个家政行业的长远发展。(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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