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广东出台《广东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一、明确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定位。中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类。广东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较早,除上述类型外,将从事业务具备一定公益属性、市场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为此,《实施方案》新增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定位,明确其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修改总体目标,规定到2020年现由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承担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化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明确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同样需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二、开展试点、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一方面,分行业选取四个典型单位开展试点。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所属事业单位资金安排情况,选取四个部门作为改革工作省直试点单位,先行开展改革试点,探索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做法。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选取部分单位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为后续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累经验。另一方面,分四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17年6月底前,试点单位全面梳理目前通过财政拨款方式保障,但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事业单位承接的服务事项清单;编制2018年年度预算时,试点单位将上述事项清单所需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事业单位承接;各地、各单位全面梳理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事业单位承接的服务事项清单,将事项清单所需财政资金编列至行政主管部门2019年预算,并在2019年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2020年底前,全面总结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三、加强经费测算和收入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购买主体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根据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内容,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结合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合理测算项目所需支出,做好经费预算安排。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税后收入要全额纳入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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