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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做好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

作者: 发布于:2017-06-11 12:41:10 来源:财政部

  山西省太原市财政部门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和监管,积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是规范购买服务的主体,即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等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机关单位,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或公益服务职能、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等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二是界定指导性目录分类,将指导性目录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有他事项等六大类。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事项外,其他都要以项目购买、项目补助、项目奖励等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


三是在办法和目录中明确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组织实施,采取自行组织采购形式的,也要通过竞争性程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树立绩效导向理念,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供应方以及对社会组织实施奖励的主要依据。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各部门负责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本部门指导性目录,财政部门对口预算管理机构负责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相应公布该部门指导性目录。以上措施有利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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