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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财政局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

作者: 发布于:2017-06-01 10:29:28 来源:财政部

  为全面、准确了解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广好做法和好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工作,近日,延安市财政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对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的统计范围以及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明确。


  一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工作。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包括所有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购买主体范围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群团组织,不包含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事项、拓展事项,以及实施中按上级要求新增事项。二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金额情况以及教育、民政、房产、文化、残疾人联合会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情况。三是明确报送时间。每年分两次报送信息,上半年信息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前,全年信息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10日前,典型案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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