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三项举措”扎实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着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近年来,永州市财政局采取“三项举措”,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州市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永州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永州市2016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一是明确服务项目。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对已确定购买服务项目进入购买服务目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市本级已将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棚户区改造、政府法律服务、医疗卫生、食品药品检验检疫、政府物业安保服务等纳入试点服务范围。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项目评估标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行为,使之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三是实行绩效评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对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内容涵盖购买服务的必要性以及服务的产出、效果、效率、管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成本控制等,同时,要求实施购买服务行为的购买主体应对购买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购买主体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
培育主体,拓展领域。一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培育社区公共服务承接主体。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市财政安排190万元用于永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训基地试点,通过整合政府及社会力量,为初始期、发展中的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永州地区培育有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三是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服务项目已涵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2017年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青少年发展、社区康复、疾病防控、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建设、创交模工程等方面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同时,不断增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