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印发文件规范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7-04-21 09:34:51 来源:财政部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是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今年三月份,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针对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研究、把握和理解,要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发[2015]17号)中明确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范围和内容、购买方式、购买程序、绩效评价等要求规范实施和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规范操作,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今后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按照“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的要求,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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