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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江北区首个市政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

作者: 发布于:2017-04-14 09:41:44 来源:凤凰宁波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发挥市场经济强有力的迸发力,减轻政府养护单位的工作负担,逐步推进市政设施养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进程。江北区先行对宁波市北外环高架桥(洪塘中路以西段)养护项目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为做好此次试点工作,江北区市政养护中心经前期调研后,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编写项目招标文件,并委托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采购,于去年9月22日发布采购公告。


  此项目作为江北区首个市政养护项目推向社会化管理,在今年2月16日顺利完成政府采购,服务期限为3年,通过“代管制”服务模式来运行。宁波市北外环高架桥(洪塘中路以西段)的代管制,其行为和责任主体仍为“宁波市江北区市政养护中心”,养护中心是北外环高架桥(洪塘中路以西段)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事务的牵头人。根据代管单位合同签订情况分为两阶段实施。代管单位合同签订前,由养护中心负责牵头实施;代管单位合同签订后,由代管单位负责实施,养护中心行使监督、职能考核。


  在整体养护工作中,中标的养护单位负责宁波市北外环高架桥(洪塘中路以西段)和地面道路的日常养护、小修、中修保养工作,主要是保持高架桥结构物和附属设施、以及地面道路设施的完整性,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同时还包括保证高架桥结构物和附属设施、以及地面道路正常使用功能的预防性保养和事后紧急处理工作。对桥梁结构和路面进行大面积维修、改造或结构性维修等的大修、加固或改扩建工程等由养护中心(业主单位)和代管单位联合下达书面指令后,养护单位需按指令组织实施。


  在今年3月初,中标的检测单位进场对宁波市北外环高架桥(洪塘中路以西段)开展专业检测工作,至3月中下旬初步检测结果出炉,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估。在3月下旬第一次例会上,根据检测结果,经讨论分析提出下阶段养护建议。标志着此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入正轨,市政养护项目社会化管理正式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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