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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三项措施

湖北襄阳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7-04-11 15:33:36 来源:财政部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近日,襄阳市制定出台了《襄阳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推进该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工作。


  一、分类组织实施。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时,应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二、分年度组织实施。2017年,新增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2018年,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2019年,加大推进以竞争择优方式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减少直接委托事项。


  三、完善财政政策支持方式。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支持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绩效及监督管理,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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