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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创新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7-04-10 15:06:57 来源:财政部

  一是明确目标。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重在促进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对接,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市场体系。


  二是明确主体。承接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具备提供社区矫正所需服务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是明确内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的项目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非刑罚执行类项目,主要协助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六项服务,包括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8小时的教育学习活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状况评估、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岗位推荐、创业指导;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社区、邻里等进行走访,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思想引导;为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落实低保、落实医保、落实责任田、解决就学等权益保护方面的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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