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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PPP市场不可估量 正在等待爆发

作者: 发布于:2017-03-31 12:39:46 来源:PPP政策解读


  依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和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批准,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白银市综合窗口平台由白银市工信委组织,白银启翔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建设。


  服务项目:信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创业服务、市场开拓、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人才与培训服务、法律服务。


  导 言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显示:我国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面对这样的数字,养老PPP市场,等到时机成熟,一触即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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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紧迫的养老需求和广阔的市场潜力,社会资本不断进入养老服务业,越来越多的养老项目以PPP模式推进,养老PPP日益升温。最典型的例子便是万科。


  2016年11月,万科进入养老市场,启动对福利中心的适老化改造和医养设施设备的全面更新,成为深圳首家公办养老机构PPP试点项目的运营合作方。


  据介绍万科已经在杭州、广州、北京、上海、青岛、成都、济南、合肥等10个城市布局了近130个养老项目,其中开业运营了超过70个养老项目,养老产品类型覆盖城市护理中心、城市全托中心、社区嵌入中心、CCRC持续照料社区四种模式。


  社会资本介入的必要性


  1、我国的养老模式由家庭养老向社区和机构养老转变。但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养老金出现短缺,政府单方面已经无法独立解决养老问题,势必需要社会资本的参与。


  2、为解决老有所养问题,需要从公共部门和市场两方面进行突破,进而才能为养老服务快速建立起坚实的发展基础,而在此过程中,PPP模式是最为有效的优化整合手段。


  3、由于全社会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不断增加,留守老人逐渐增多,已经形成的“421”成员结构模式使各家庭负担的养老成本明显增大,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国家政策有哪些鼓励


  1、2015年2月25日,民政部、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


  2、2017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


  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


  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3、同月,国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中指出: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


  养老PPP项目现状


  虽然政策政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以PPP模式发展养老产业,但从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7年3月底,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仅有养老项目292个,养老项目仅为总项目数量的2.5%左右。项目的投资领域以养老业、医养结合、老年公寓为主。


  1、从现有签约项目来看,半数养老项目都是采用BOT(建造-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的,还有相当一部分项目采用的BOO(建造-拥有-运营)模式,这两种模式也是其他领域PPP项目最主要的运作方式。但无论是BOT还是BOO,两种模式对于社会资本前期的资金投入要求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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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回报机制来看,主要有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补助三种,使用者付费项目占比高达百分之八十多,可行性缺口补助与政府付费项目仅占很小份额。


  养老PPP带来哪些优势


  养老项目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具有覆盖面广、体量巨大、收益周期长的特点,比较适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养老PPP项目如果运作得当,可以开创出多赢局面:


  1、对政府来说:有助于解决政府在养老行业中面临的财政支出、职能转换等问题,缓解并改善因养老资源欠缺带来的社会压力;


  2、对企业来说:充分发挥在资金、技术、管理和运营方面的专业优势,同时在政策支持下能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收益;


  3、对民众来说:在合理的价格内,享受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国际上有哪些借鉴


  结合我国PPP养老模式存在投资领域集中,运作模式与回报机制单一化和同质化,老人支付能力整体较弱与使用者付费机制相冲突的现象,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形成的多种养老模式。


  新加坡模式:高福利


  1994年,新加坡政府制定了“赡养父母法”,1995年11月予以颁布,成为首个拥有赡养父母法律的国家。同时,推出一些津贴补贴计划,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还推出了“三代同堂花红”,即与老年人同住的纳税人享受相应的利益,尤其是病重或残疾人。对于病危或严重残疾人士,政府每月发放一定额度的资金援助。


  英国模式:社区养老


  从上世纪90年代起,英国政府采用社区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以社区为依托,通过为老人提供居家服务、家庭照顾、托老所等形式保障老人的生活,同时为提高服务质量与降低成本,又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对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日本模式:介护险制度


  介护是指以照顾日常生活起居为基础、为独立生活有困难者提供帮助。日本在1997年12月通过“介护保险法”,2000年4月正式实施。保险对象为居住在日本的40岁以上者(包括外国人),其中65岁以上为第一被保险者,40至65岁为第二被保险者。国家负担保险费的50%,使用者自付10%,另外40%由地方承担,且允许社会资本或私人资本参与盈利。


  瑞典模式:高福利+私人参与


  政府承担大部分养老费用,甚至高达费用的96%,但又引入私人经营参与的机制。其主要管理模式为政府设置养老机构,如老人活动中心、老人公寓等,由私人经营,或者是政府资助养老机构,由非政府组织承办。


  “十三五”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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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十三五”规划期间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说明还有非常大的增长空间。


  为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社会资本介入养老项目将成为主要运用模式。


  养老PPP模式建议


  通过借鉴早先进入老龄社会的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养老PPP可采取“建设-维护-移交+委托运营”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先与投资方签订协议,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设备的置办、维护,政府则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养老设施的使用权,并向投资方支付相关费用。


  与此同时,政府并不亲手经营项目,而是再通过租赁将养老设施交给运营单位,并根据入住情况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使运营者在提供高性价比服务的同时也能获得合理的收益。


  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专业运作,解决了养老服务所需的仪器仪表的专业维护问题,同时能够在较长时间内平滑政府投入的现金流。政府可以从一些有融资需求和服务需求的单体项目着手进行试点,形成经验后再逐步加以推广。


  养老PPP项目的挑战


  项目初始投资过高,投资风险较大,资金回收困难;运营管理缺位,软硬件配合不足,造成资源浪费;老人支付能力整体较弱与使用者付费机制相冲突等等。


  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当中逐一加以解决,创新合作模式,开辟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PPP项目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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