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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结合

宁夏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作者:宋晓雨 发布于:2015-07-06 10:00:2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根据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本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理念,近期印发《关于取消审核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价格分权重的通知》、《关于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等文件,取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分权重的审核手续,取消开标前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字手续,实现专家抽取、开标、评标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的一站式服务,大大缩减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工作实践中,宁夏财政厅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切实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上述两个通知同时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坚持“低价优先、物有所值”的原则,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规范公告发布时间,科学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规范专家组成人数及结构,并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宁夏财政厅也在积极研究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等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办法,将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各类采购当事人的行为。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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