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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每年为群众购买1500余场公共演出

作者: 发布于:2016-10-27 11:57:25 来源:三秦都市报

  近日西安市政府下发了《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在“十三五”期间,西安市政府每年为全市基层群众购买不少于1500场公共演出,为全市每个行政村每月购买一场公益性电影。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或补助演出剧目


  据了解,纳入购买的公共演出,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群众喜闻乐见。“十三五”期间,市政府每年为全市基层群众购买不少于1500场公共演出,为全市每个行政村每月购买一场公益性电影。市、区(县)联动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政府分别采取精品剧目购买、惠民演出补助、重大文化活动项目补助等方式对公益性演出、电影放映、文化交流演出等活动给予资金支持和补助。


  购买对象为西安市优秀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包括市级艺术表演团体、区(县)级艺术表演团体、民营艺术表演团体。艺术团体应具有专业资质,较强演出阵容和较大社会影响力,与西安有文化交流合作项目的外省、市及国外相关文艺演出机构及西安相关活动的主办单位以及公益性电影放映单位。每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或补助演出剧目。


  每月每个行政村一场公益性电影


  政府每年计划安排西安市文艺院团15—20场优秀精品剧目向社会进行公演,戏曲、话剧、舞剧、歌剧等购买标准为每场20——25万元,儿童剧为每场15——20万元,综合音乐歌舞等每场20——25万元,相声、小品、木偶戏、皮影等每场10——15万,杂技每场20——25万,交响音乐会、独唱音乐会、民乐演奏会等每场20——25万元;惠民演出政府每年计划安排西安文艺院团1500场(含省、县配套场次)各类剧目向群众公演,购买标准为每场1——1.2万。


  政府每年安排33660场公益性电影向群众免费放映(每月每个行政村一场),市、县财政每场共补助100元;政府每年安排3—5项西安市文化“走出去”和“请进来”交流活动,每项交流活动安排100—200万元。西安市文艺院团赴市外、国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演出,政府对项目进行一次性补助,综合考虑地域、交通、人数、场次等因素,每项活动安排10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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