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四结合”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今年以来,安徽省合肥市按照巩固、完善、总结、提高基本思路,坚持与中央及安徽省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相衔接,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全市共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14个,预算投入资金15.6亿元。截至9月底,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10.42亿元,占年初预算的66.7%。实现了市、县(区)同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是将扩大购买范围与优化制订购买目录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安徽省财政厅新一轮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要求,印发通知要求合肥市直部门按照规定分别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建议,并在2016年11月底前,由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后联合发文,向社会公示执行。各县(市、区)指导性目录的编制工作参照执行。
二是将公开透明运作与强化追踪问效相结合。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监理实施方法》《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文件,系统规范购买服务流程操作。今年首次通过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采购网、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告了《2016年合肥市市级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公开透明实施,发挥购买服务最大效益。按照能购尽购原则,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明晰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原则、流程、审核要求。对涉及民生领域的重大购买服务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加大社会组织培育相结合。加快购买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购买服务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由市工商部门建立购买服务企业信息库,将承接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范畴。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信用登记和黑名单制度,由市民政部门根据规定将年检合格及获得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自动纳入全市社会组织诚信名单。截至2016年9月底,全市依法登记社会组织3988个,其中社会团体178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198家,基金会7家,与2013年政府购买服务启动之初相比,增长超过40%。
四是将实施分类改革与转型对接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对市本级分类后事业单位原单位性质、人员情况、经费供给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原经市编办核定的聘用人员、政府购买岗位人员重新核定,明确提出新补充人员及原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标准的人员实行第三方人事管理,原采用直接聘用方式管理的人员,逐步过渡为第三方人事管理。截至目前,市本级已重新下达政府购买岗位服务控制数2263名。同时,进一步加大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和购买力度。2016年,预算安排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4665万元,公开招标购买300个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服务工作、购买2000人次大学生社会服务见习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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