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印发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东阳市2016年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6〕21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2016年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东阳市2016年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确保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购买办〔2016〕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16年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性做法,以点扩面,推广应用。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配套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承接主体。规范购买服务操作流程,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占公共服务支出比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总体目标:
1.根据《东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确定本单位购买服务的项目,力争全市到年底完成目录项目的50%以上。
2.通过试点项目探索,进一步完善优化项目申报、信息公开、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购买流程,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三、工作内容:
1.深化城区保洁项目和社区矫正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按照创建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模式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性做法。(责任部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局)
2.结合简政放权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行等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相关配套改革。(责任部门:市编办)
3.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制定行业性、专业性政府购买服务具体管理办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5〕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号)精神,制定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实施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化局、教育局、财税局)
4.梳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出台我市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税局)
四、进度安排:
(一)城区保洁项目和社区矫正服务项目
1.在8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包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经费预算价格标准、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相关执行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并按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完成承接主体的选择。
2.9月份起,每月做好试点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管,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3.10月底前各试点单位根据购买计划及合同要求,组织服务对象、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试点项目的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4.11月底前完成试点项目的工作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材料。
(二)制定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实施管理办法、加大向社会购买公共文体服务力度
1.8月底前开展前期调研;
2.9月底前完成《东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实施管理办法》的拟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10月前完成上述办法制定工作并着手实施。
(三)市民政局负责梳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出台我市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1.9月底前完成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梳理工作。
2.11月底前完成我市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责、监督部门保障"的原则,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机制。
(一)市相关部门要按照上述总体计划要求,科学制定任务实施计划,系统有序推进年度工作,确保年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购买主体要按照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购买服务流程,建立项目实施时间表。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联络员名单于8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
(二)市相关部门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执行统计台账和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反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执行统计表及购买服务试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财政局(联系人:市财政局郭杨君,联系电话:86662668,邮箱184712079@qq.com),第四季度于12月6日前报送。
(三)根据工作需要,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开展调研、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议等方式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督导。
(四)做好购买服务宣传。各购买主体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单位网站和其他媒体向社会宣传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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