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PP资产流转市场的再思考
沈晓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部高级经理
自2016年8月的第二届PPP融资论坛上传出“建立PPP资产流转平台”的呼声后,引起了广泛的市场关注,一时间对于PPP二级市场支持声和质疑声纷至沓来,好不热闹。
其中的质疑声主要集中在:第一,交易流转会影响PPP各参与方合作的稳定性,尤其是地方政府不希望社会资本方的变化影响到项目实施;第二,PPP类资产非标化程度高,具有一定特殊性,难以对交易行为做出灵活安排。前者侧重于战略层面,后者偏重于操作层面。
说到底,PPP资产流转在我国是新生事物,目前尚缺少实操经验。但如果因畏惧其蕴含的潜在风险而失去探索的勇气,则在2-3年后二级市场中可转让资产高峰来临时可能措手不及。下面,将以上质疑并结合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简单谈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构建PPP资产交易二级市场是尊重市场规律的表现。
PPP概念的孕育而生本身就是摆脱了通过单一的政府融资平台方式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融资难的问题,更多地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的力量。而无论是产业资本还是金融资本本身都是具有流动的属性和需求,会体现其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反应,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
第二,一个成熟的二级市场能有效引导PPP生态圈良性发展。
PPP资产作为非标类资产,在寻求交易对手的过程中会面临信息不对称问题。一个成熟的二级市场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为PPP项目在不同时期通过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更为适合的社会资本方,进行风险和权责的再次分配,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PPP事业的健康发展。
PPP资产具有高度的金融属性。未来可以预见的是市场上以PPP项目的名义进行融资的金融产品一定会层出不穷。前期在媒体曝光度较高的“巴铁”项目,也顶着PPP的光环在市场上大肆融资。可见,在自由意志形成的市场行为之下,也需要政府机构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规范交易市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第三,产权市场可以在PPP资产流转中发挥重要作用。
(1)产权市场是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途径,而PPP模式恰恰就是通过“公私合作伙伴”方式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PPP模式完全可以借助产权市场来征集“合作伙伴”即社会资本,从而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产权市场同时是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场所、投融资平台,而PPP模式也内含了投融资需求、要素资源的聚集。因此,在PPP模式的退出机制形成中,产权市场能够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通道,也为有兴趣在PPP项目中期进入的社会资本提供了各类信息,从而进一步拓宽了其整体的投融资渠道。
(2)近年来颁布的一些国家政策制度,也为产权市场服务于PPP事业提供了指引。目前,很多地方的PPP项目都有PPP引导基金的参与,而PPP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其股权投资部分一般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回购,而债权部分一般通过设计使其不超过PPP基金存续期。今年6月份刚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即第32号文)对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其中特别新增了“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的企业产(股)权对外转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体现了国资委对政府引导产业基金这一新型商业模式的重视。在8月24号颁布的《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增资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也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作为唯一指定的两家有资格从事央企增资业务的产权机构。
(3)PPP资产交易对于产权市场来说,算是“熟悉的陌生人”。“熟悉”是指PPP涉及的底层资产包括产、股、债、收益权等交易都是产权交易所一直在做的成熟业务;而“陌生”是指PPP资产交易中的核心,即合同前置安排及再谈判机制是新兴的概念,是有待探索的。这就对产权交易所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需要其有能力组织咨询公司、律所等专业机构,在前期参与到政府管理机构的顶层制度设计中去,在一级市场融资合同设立时就未雨绸缪。这样才能在促进PPP资产交易市场的同时,有效地控制各类合规风险,兼顾创新和规范。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