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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率先

山东潍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市场化灾害救助机制

作者: 发布于:2016-09-01 08:53:25 来源:财政部

  以往单纯依靠政府进行自然灾害或事故救助存在政府负担过重、程序繁琐等弊端。为解决这一问题,潍坊市去全省率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居民购买民生综合保险,建立市场化救助补偿机制。2014年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试点,2016年在全市全面推开。政府为每人投入2元钱、每户再投入2元,将全部群众纳入所有自然灾害事故保障范围,以商业保险手段有效提高灾害救助补偿工作效率,实现小投入保障大民生,解决了群众“因灾致贫”等问题。主要做法是: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创新灾害救助体制


  (一)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一方面,聘请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政府顾问,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政府量身制定民生综合保险方案,并帮助开展索赔,最大化维护政府和居民利益;另一方面,以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人保财险等4家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民生综合保险,其中人保财险作为首席承保人,与另外3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民政部门代市政府作为投保人,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民生综合保险服务。


  (二)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承保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运营原则,提供承保、理赔以及防灾防损等专业化服务。实行全年24小时接报案制度,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安排查勘,核损后直接赔付受害人;期间,保险经纪公司积极介入,帮助索赔,确保受害人得到最大化赔付。2016年6月14日晚至6月15日凌晨,受高空槽和弱冷空气影响,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梁家官庄村等14个村遭受大风、强降雨、冰雹等袭击。昌乐县第一时间启动民生综合保险项目重大案件理赔流程应急处理预案,实行免报案、简化单证等快捷处理方式,以最快速度核实灾情、赔付款项,降低群众损失。累计完成全部14个村(社区)1370余户居民的报案查勘工作,为昌乐县受灾群众赔付130.7万元,其中因灾溺亡事故赔付15万元,房屋损失赔付115.7万元。


  (三)建立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保险经纪公司协助政府对民生综合保险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监督、评估,定期出具工作报告,确保保险服务质量。与此同时,政府对保险经纪公司工作情况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支付经纪服务费用的依据,确保充分发挥保险经纪机构职能,不断提高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绩效,提升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效果。


  二、科学布局,广泛覆盖,确保风险全面保障


  从城乡居民基本人身抚恤及家庭财产救助领域入手,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重点,科学安排布局,建立“低投入、广覆盖、高保障”的灾害、事故保障制度。


  (一)保险费用低投入。保费标准为人身险每人每年保费2元,家庭财产险每户每年2元,以后根据每年实际赔付及风险保障变动情况,科学合理调整。根据测算,每年潍坊市支出约2400万元,即可对全市282余万户、920多万人提供保险保障,实现了“小投入,保障大民生”。


  (二)保障对象广覆盖。从保障范围来看,不但对潍坊可能发生的暴风、洪涝、干旱、滑坡、泥石流、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给予救助;而且,对政府本身无直接责任、但出于政府的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一些意外或责任事故,也进行赔付。从保障对象来看,人身伤亡抚恤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潍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来潍坊市出差、旅游、务工、探亲及其他流动人口;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对象为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常住居民,即拥有潍坊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人员。


  (三)灾害事故高保障。参照试点经验及行业有关数据,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补偿标准。其中,居民人身伤亡赔偿金额最高每人10万元,抢险救灾人身伤亡增补抚恤最高每人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家庭住房损失,根据损失程度进行救助性赔付,最高每户6000元,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旱灾饮水救助,对因旱灾饮水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最高救助60元。政府无责救助,每次事故最高2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400万元,事故过后,可以落实责任人的,由保险机构启动代位追偿法律程序。


  三、试点先行、协同推进,建立综合保障体系


  先期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开后,通过建立组织领导和协同推进机制,不断完善民生综合保险配套制度,逐步建立政府灾害救助综合保障体系。


  (一)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2015年选择昌乐县全县和寿光市羊口镇、古城街道开展试点,政府出资190万元,涉及人口72万人,户数23万户。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接到昌乐县、寿光市民政部门及居民报案咨询电话400余次,共接到报案158起。其中,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123起,因不符合保险范围未予立案的案件35起。已结案101起,累计赔付金额667726.25元。通过试点,获得群众和媒体高度评价,并积累了大量经验,为全面推开民生综合保险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为全面推开民生综合保险,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决策全市民生综合保险重要工作。建立民政、财政、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其中,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制度,督促开展承保、理赔以及防灾防损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和完善民生综合保险制度;财政部门落实民生综合保险保费,监督保险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灾害信息及数据,协助做好损失核定、防灾防损等工作。


  (三)构建灾害救助多重保障体系。2016年,潍坊市制定印发《潍坊市社会救助办法(试行)》,明确将民生综合保险纳入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体系,建立起政府救助和商业保险救助相结合的综合灾害救助体系。同时,民生综合保险承办机构从收取的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防灾防损专用资金,用于灾害风险研究、风险隐患排查、灾害知识宣教等防灾减灾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风险意识,鼓励引导居民进一步自愿购买灾害、事故商业保险,在培育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产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居民灾害保险保障水平,促进建立更为全面的灾害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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