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主体违法违规将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南京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
日前,南京市政府下发《南京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中获悉,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承接主体违法违规将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根据《办法》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都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人民政府可授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区住建局、房产局、征收办)等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或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购买主体获授权后,按有关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为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安置住房筹集(新建、改建、改造、购买、租赁等方式)、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用地红线内配套的道路、土地平整、绿化、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等基础设施;红线外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居民的基础设施)和棚改货币化安置服务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哪些市场主体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办法》对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进行了严格要求。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其中,承接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在采购方式上,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报市财政局批准。同时,财政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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