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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共文化服务大餐买单 2015年四川投入9600余万

作者: 发布于:2016-07-07 15:09:08 来源:华西都市报
落梅吟


  一年前的这个时候,成都市京剧研究院创排的新编历史京剧《落梅吟》演出时,60元的惠民票居然被炒到100元。作为成都市文广新局扶持的公益项目,该剧呈现出堪比商业演出的火爆场面。


  究其背后,折射出的是近两年成都市文化主管部门每年投入逾1000万元用于采购公益演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类似叫好叫座的社会反响,将在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起后,更大范围的铺开。


  文化厅、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体育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在打开局面。


  7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意见》已于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即将下发。通过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针对性部署,四川将烹饪丰盛可口的公共文化“大餐”。


  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都政府“买单”
  要求财政投入逐步加大


  据了解,为了给老百姓端上适用、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大餐”,四川持续多年在招募“厨子”——从2012年开始,全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其中一个重要项目。以2015年为例,省财政共计投入9600万元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政府为公共文化服务“买单”的实际行动,强调了《意见》明确的购买主体和购买资金。其中,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是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川省文化厅财务处相关负责人告知,诸如四川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就可以用于支持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


  《意见》还规定,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用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同时要求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


  购买必须“对胃口”
  群众满意度是主要的打分项


  2015年四川省财政投入9600万元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近两年成都市每年只是采购公益性演出就要花超过1000万元,额度不菲的投入,到底花没花在刀刃上?这或许是你最关心的问题。


  《意见》回答,绩效评价是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购买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评审,还有评价结果公布等构成完备的评价体系。


  这当中,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举足轻重,《意见》要求将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群众参与规模、群众满意度、活动影响力及资金使用绩效等作为量化计分考核主要指标。


  上述规定也进一步补充了《意见》对购买原则的要求,即老百姓的需求是导向,用“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对胃口”。


  5类38项纳入购买指导性目录
  “买家”必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可以看出,四川要为老百姓烹饪公共文化“大餐”的决心很坚定,那么到底老百姓能吃到哪些“菜品”?


  根据《意见》公布的《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共计5大类38项内容在列。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以及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具体的,如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等。


  “菜单”已经明确,想接招的“厨子”赶快对规自检,看看是否符合条件吧。《意见》对承接主体有要求,满足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等等。


  尤其是,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还需要注意的是,承接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也要接受监督,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其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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