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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策分析

作者: 发布于:2016-07-05 17:32:45 来源:中山日报


  针对目前中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购买机制不够灵活、绩效管理偏弱、承接主体能力不足等问题,十三五期间中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必须要转变行政理念确保“有人买”、扶持社会力量确保“有人卖”、强化制度建设确保“买的对”、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有钱买”、强化监督评价确保“买的值”,具体包括以下几大重点内容。


  ■规范项目采购


  在严格确定购买项目、选择购买方式、确定采购价格、优选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组织项目实施六大项目购买程序基础上,为了保证政府购买服务程序规范透明,维护公平公正,应将公共服务项目集中到一个统一平台购买,建议以中山市项目投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为契机,加快成立中山市公共服务购买中心。


  新成立的公共服务购买中心,一是应与中介超市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二是要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公共服务购买中心信息库,将购买主体所需购买服务事项、承接主体资质信息、市场信息等向社会公布,同时提供网上进驻申请、公告发布、中介选取、信用管理等服务。三是要依托“中介超市”的领导和管理架构建章立制,对公共服务购买中心的部门职责分工、承接主体的市场准入、执行管理、信用体系、行业管理等全面实施规范管理。四是要全方位推进建设,既建立实体公共服务购买中心,也建立网上公共服务购买中心,使政府的公共服务购买从原来的面面俱到亲力亲为到向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转变。


  ■加强资金管理


  一、预算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应对现有的预算编制流程进行适时调整,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申报、审核、批复嵌入“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流程。另外,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也要同步审核购买预算,使之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有机衔接。购买主体在编制购买预算时,一要明确服务事项、受益对象、购买方式、服务标准等,并在预算编制系统内完整地反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二要结合业务特点,合理确定本年度服务项目,科学测算购买服务成本,按财政部门规定的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凡不符合规定范围及相关要求的购买服务项目,不得列入预算。三是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解决,即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四是随着公共服务发展,新增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列入财政预算。对突发应急的服务项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及标准调整预算。


  二、项目资金管理


  对于项目资金管理,建议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下设几个子项资金,单项服务用个案联审,成熟的整体服务如社工服务、律师服务等作为子项联审,从而形成完整的项目资金管理体系。


  三、资金支付管理


  购买服务的资金支付应严格规定,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财政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支付方式必须规定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购买主体在提交支付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购买服务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支付依据,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四、资金审计监督


  对以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都应进行资金预算编制情况,购买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等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结果依法进行公告。


  ■完善监督评价


  一、做好承接主体的服务绩效评估


  建议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低于50万元的,可由项目购买主体单位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经费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购买主体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后,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评价。购买服务绩效评估标准要从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项目管理标准四个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价。最后,要科学应用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应用应该涵盖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对于购买主体,评估结果要纳入其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如评估结果不能达到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将上报市政府进行通报并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对于承接主体,如评价结果为“优秀”,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获得次年承接政府同类购买服务项目的优先权,连续二年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经项目购买方同意第三年该项目可转为定向委托(公开招投标项目除外),但定向委托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定向委托项目一旦期末绩效评价为“优秀”以下结果的,承接主体必须重新参与竞标。


  二、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


  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一是必须明确财政部门按规定购买主体资金绩效评价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自评情况实施核查或重点评价。二是购买主体是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责任主体,需按规定组织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购买主体对所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购买主体如不按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要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延续安排、调整及退出的重要依据。同时,评价结果应按规定纳入其部门考核指标体系与部门年度绩效奖金挂钩,连续两年存在项目绩效“低”或“差”的部门还应实施行政问责扣分。


  三、发展第三方评价组织


  第三方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分析、监督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构建科学、专业化的评价体系,必须加强第三方组织建设。当务之急,中山市应加快研究制定 《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对第三方绩效评价提供工作指导,并以此对其实行全过程监督明确法律依据,使其依规评价,有章可循,杜绝评价随意性,保证公正性和科学性。此外,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各评价组织报送的状态数据、评价所采用的方案、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都应成为信息发布的内容,接受大众的监督和反馈。


  四、全方位健全监督机制


  确立六大监督机制:一是定期报表制。按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月报、季报或年报制,由服务机构就其服务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让政府主管部门随时掌握服务执行情况。二是服务质量责任制。在与购买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服务质量责任书,实行生产者负责制。三是服务对象监督制。服务对象作为公共服务项目的直接 “用户”,其利益需求应该得到尊重,他们不仅有知情权,还应有选择权,包括选择购买主体、制定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评价服务质量等。四是应急工作机制。对服务过程中因各种因素造成无法生产服务等情况做好应急预案。五是第三方监督机制。应尽快建立独立的全市性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积极引入专业的项目监督机构,鼓励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六是责任追究制。对承接主体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3 年之内不得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对购买主体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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