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PPP融资的实践与挑战
2016年6月7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由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主办、湖南省财政厅承办的“PPP在中国”国际研讨会在长沙成功召开。来自中央有关部委、地方财政部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和学术机构代表,以及参加6月6日由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承办、PPP中心协办的全球基础设施基金(GIF)第三次咨询委员会会议代表,共500多人参会。国内外嘉宾围绕PPP融资主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为了与更多业内人士分享此次研讨会内容,我中心将系列报道与会嘉宾的精彩发言与观点。此文摘录了研讨会上“社会资本PPP融资的实践与挑战”对话环节的精彩发言。
主持人:
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
对话嘉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孟春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姚磊
中国水环境集团副总裁李国山
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生态板块中心总裁左志
一、我国各级政府多措并举推进PPP融资
一是顶层设计保障。各级政府注重研究、探索金融支持PPP项目的条件和方式,规范PPP项目当中的融资行为,鼓励创新符合PPP特点的金融服务;积极发挥PPP基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性贷款的支持,给予PPP项目差异化的贷款政策,适当放宽贷款期限,优化贷款利率,建立绿色通道,加快PPP项目贷款的审批,等等。
二是鼓励多样化融资。一方面实现融资主体多样化,通过放宽养老资金、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限制条件,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方式,改变目前PPP项目金融支持主要依赖于商业银行贷款的现状。另一方面,实现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在项目公司组建阶段,可以吸引各类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股权。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初期,投入较大,现金流较小银行贷款仍然是主要来源,但在这个阶段可以探索利用项目收益债融资工具。当项目进入营运稳定期至最终移交时,PPP项目的现金流清晰可见,这时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保险资产支持计划、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等金融工具。
三是划清权责利。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强化政府履约意识和能力,把完成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规划,稳定项目收益预期,加强融资方前期参与,设置融资方的介入权,签订各类合同分散风险,比如像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和服务购买合同等等。通过与各个参与者的合同安排来分散项目风险,使风险受到控制。
二、社会资本的PPP实践与体会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姚磊表示PPP模式已成为推动自身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指出:(1)企业在PPP发展中需明确角色定位。企业应该是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分担者;区域经济发展的深度参与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优质提供者。(2)坚持融资原则,筑牢PPP项目防火墙。要具有契约精神,以投融资协议等合同文本约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投资人权利;以平等协商为底线,共同构建项目的边界条件;以合理收益、分配风险为原则,保障项目的经济效益水平;以金融机构的放款条件为先导,以项目的基本面预先判断,事先完善项目融资的必备要素,有效推动项目融资落实;要提高产能结合的契合度;在资产运营中要提高运营效率。
中国水环境集团副总裁李国山表示,金融与实业结合、拥有核心技术是做好PPP项目的关键。作为参与企业,一是要研发核心技术;二是要借助融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生态板块中心总裁左志表示,民营企业可以借助PPP模式发挥潜力,改变竞争格局。PPP项目需求强劲,目前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PPP模式为企业强化了法律保障;PPP模式推动了金融创新和改革;PPP模式能有效遏制盲目投资。
三、我国当前PPP融资的挑战及应对办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孟春认为,我们所面临的挑战,一是目前融资方的前期(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阶段)参与度不够高。二是项目公司(SPV公司)的融资能力还不够强。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PPP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和融资成本的最小化。三是PPP项目融资的方式还比较单一。我国的PPP项目仍是以银行贷款为主要金融支持手段,通过银团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的比例还比较低。四是现在融资的风险管控能力还需要加强。他建议要深入研究、探讨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符合PPP模式特点的信贷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对PPP项目的融资支持,特别是通过放管扶的改革,优化投融资环境,促进PPP项目的融资发展。
李国山表示,需要借这个平台特别澄清两个问题。一是PPP模式可不仅仅是融资,PPP模式下的社会资本是带着技术、资本、人才、满腔热情而来的,所以,PPP模式不仅仅是钱的问题。二是PPP模式也不是BT,跟BT的差别很大。他强调:一是要创新,要提高技术能力,去甄别项目,去判断项目风险,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增信。二是调整财务投资收益。金融机构在评估风险的同时,也要追求合理回报。相对来说,如果对整个项目把握得比较好的话,现金流会比较好,但是收益不会很高。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对资金的成本要求会趋向合理,实现共赢。
左志认为:目前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无论是银行还是金融机构,都还没有出台完整的、专门针对PPP模式的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这样造成了很大的需求差异和困难。不过,这一现象已发生了变化,如中国农业银行已出台了针对PPP项目的信贷政策,农发行、国开行推出的PPP项目专项基金也是很适宜的。他还建议财政部推出的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能够带头支持生态环保项目,造福一方百姓。
姚磊表示,央企的融资也跟社会资本一样,面临着发展瓶颈问题。从目前的项目融资情况来看,城市综合开发项目、轨道交通项目比较容易引起基金、金融机构的青睐。金融机构对部分地方政府的履约能力显得信心不足,在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晰的情况下,还会提出一些需要央企提供担保和其他的增信要求。目前,PPP融资的资金缺口比较大,需要国际、国内各方面金融资本助力,才能使PPP融资市场稳步健康的运营。他指出,目前PPP政策方面的当务之急还是顶层设计的立法工作,主要是理顺特许经营立法和PPP立法之间的关系。另外,还需要理顺过去政府融资平台跟社会资本的关系。他还建议,银监会或者是财政部能够统一银行对PPP项目的贷款条件。如果每家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不一样,社会资本在项目前期谈判时,要满足不同金融机构的要求困难很大。此外,还需要出台PPP项目股权或产权交易指引。现在的PPP项目股权投资周期一般是10到30年,但社会资本的资金是有限的,需要流动,需要把资本换成资金,通过投资再变成资本,由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如果社会资本的资金投资以后就变成了固定资产,不能退出,则无法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社会资本的再投资能力就会被限制。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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