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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于:2016-05-24 09:54:21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推进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40号),进一步明确在全区探索构建符合实际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推进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40号),进一步明确在全区探索构建符合实际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方案》明确,通过选择部分领域和地区作为全区重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典型,带动和引领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广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方案》要求,2016年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部门系统重点项目工作。重点抓好棚户区改造服务、易地扶贫搬迁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养老和社区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社区矫正服务、公路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和其他重点推广的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等领域部门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加大对基层公共服务投入力度,特别是探索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投入,切实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多样化的需求。二是推进重点市县引领带动工作。抓好以南宁、柳州、钦州、玉林等4个市本级和上林、凭祥、平果、上思、桂平等5个县(市)作为全区政府购买服务重点推进市县改革引领工作,通过重点市县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经验,带动全区各地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三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工作。强化全区指导目录和部门及市县实施目录的双重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财政厅将在年内牵头对全区指导目录进行修订完善,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基本范围;各市县和自治区各公共部门在全区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目标任务,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和重点内容。四是强化对市县考评督导工作。自治区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考评制度,对各市县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和通报,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和鞭策后进,切实督促市县按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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