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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6-05-18 11:04:23 来源:齐鲁晚报 |
山东东营市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意见
山东东营市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意见


  近日,东营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购买方式及购买流程等。根据指导性目录,共有10大类45项,东营市政府可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从事公益服务的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内,可借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


  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是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购买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主要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公共文化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体育活动,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政府组织的文化体育交流合作与推广,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体育服务。


  购买方式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可由购买主体采用定向委托、竞争性评审等方式自行购买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购买程序


  ⑴ 编报购买项目


  购买主体根据编制部门审核意见,依据本年度本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在编制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时,一并提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⑵ 确定购买方式


  购买主体根据当年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购买需求、绩效目标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财政部门审核落实资金来源,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⑶ 具体组织购买


  购买主体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购买。承接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及时与其签订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提供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⑷项目履约实施


  承接主体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购买主体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依据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⑸项目资金拨付


  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约定及承接主体提供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支付。


  ⑹ 开展绩效评价


  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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