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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浙江嘉兴五类服务纳入指导性目录

作者: 发布于:2016-04-26 14:59:18 来源:嘉兴日报
秀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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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秀洲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多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办法》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等五类服务纳入指导性目录,并对购买程序和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目前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五类服务。比如基本公共服务,指的是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与承接主体及时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办法》还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并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报批。同时,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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