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洞头四举措助推政府买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04-02 15:47:3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洞头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洞头县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和部门预算无缝对接。进一步规范购买项目审批、备案、采购、考核、监管等工作流程,严格购买服务资金的专项管理,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可操作性。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2014年,全县政府购买服务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159万元。重点选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52类170项公共民生服务领域放开市场准入,通过释放政策红利、竞争择优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实现由单一的财政补助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三是注重民生倾斜。投入600万元购买公交服务,新增城乡停车位1990个,新增公共自行车300辆;投入390万元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和校园安保;实施万名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培训渔农村实用人才482人、转移就业人员565人;探索培育快乐小天使义工服务队、微动力社工服务、顺风车等公益类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助的社会组织数达11.3%;购买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实现所有村居配备法律顾问100%覆盖。
四是强化绩效考核。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服务合同期满后的三个月内,由县财政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购买主体所购买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来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社会组织资质管理、承接主体选择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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