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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推进政府购买环卫作业工作的主要做法

作者: 发布于:2015-03-04 11:13:46 来源:山西省运城市财政局

  2014年,运城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流程,印发了《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制定了《运城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市本级预算安排2500万元专项经费,在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服务、环境保护、公共文化、交通运输等五个方面,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环卫作业服务、送戏下乡镇、四心剧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八个项目的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特别是政府购买环卫作业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围绕三方共赢,在管理方式上转变

  运城市环卫部门作为中心市区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同时又具体负责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具体事务,多年来一直“管干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面积不断扩张,环卫管理队伍、原有管理方式已无法适应发展的要求。为此,运城市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打破传统管理模式,积极在中心城区推行环卫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着力实现百姓受惠、企业受益、部门减负的“三方共赢”局面。

  一是注重明责,实行管干分离。在中心城区推行环卫工作政府购买服务,构建有利于引入城市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的竞争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坚持管干分离,明确职责,建立符合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明确环卫部门作为城市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企业运行监督、考核。成立专门的监理公司对专业队伍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每月向财政部门出具考核结果;清扫公司负责中心城区33条主次干道约458万平米、盐湖区小街小巷约200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清运公司按照投标方案(BOT模式)出资建设、完善现行垃圾收运系统,对临街门面店、居民楼院、生活区等产生的垃圾进行收集,经过压缩转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二是注重定规,实行量化管理。为进一步完善市区环境卫生责任考核,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环卫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了涉及垃圾收集清运、垃圾转运站、清运车辆、安全和其他等共计5个方面33条的中心城区垃圾收集运输验收评分标准;建立健全了涉及时间要求、覆盖面积、清扫保洁质量、清扫人员标准、机械作业标准等共计5个方面21条的道路清扫保洁现场考核评分标准,确定了分值与价值的换算标准,有效推动了环卫作业的量化管理。

  三是注重效率,实行同步推进。坚持注重效率,将环卫改革工作和创卫工作同步推进,中心城区和盐湖区保洁范围同步测算,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同步开展,多家企业同台竞争,提高了主次干道清扫保洁质量,深化了环卫改革,推广了政府购买服务。

  二、围绕需求管理,在采购方式上转变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围绕环卫项目采购需求,转变采购方式审核程序,严格履约验收管理,有效地推动了环卫作业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加强采购服务项目需求管理。坚持按照《通知》要求,推进制定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服务采购需求标准。推进环卫作业政府购买服务中,按照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购买主体,提出的采购需求、广泛征求相关企业、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发布招标公告开展招标工作。

  二是灵活开展环卫项目采购活动。根据环卫作业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改变现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对环卫作业中的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实行一揽子批复。在本地区供应商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情况下,积极引进重庆环渝保洁有限公司、安徽省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澄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实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促进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关系。

  三是严格环卫项目履约绩效管理。按照环卫服务项目的特点,积极完善项目履约验收、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并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加强环卫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采取“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对环卫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三、围绕安全高效,在资金使用上转变

  坚持在中心城区推行环卫工作政府购买服务中注重保证安全高效,将资金使用由以前的以事定资向以效定资转变,由部门使用向部门审核、企业使用转变,由统一拨付向服务后拨付转变,有效保障了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一是确保企业利益,积极安排预算。将中心城市33条主次干道约458万平方米,盐湖区小街小巷约200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及中心城区日产500余吨生活垃圾的清运推向市场,并积极将运城与周边城市清扫面积、清运日产量和投入情况进行对比,对整个工程进行评审,年初根据资金需求将购买服务列入预算,2014年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2500万元。

  二是确保资金安全,实行多方审核。为全面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实行“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拨付环卫作业资金。在年初做好全部预算的基础上,实行每月由环卫企业先作业,再由环卫部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出具考核结果,由业务科室审核后拨付资金,实行月清年结的办法,如有结余转入下年使用。

  三是确保资产保值,实行打包出让。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将环卫部门购置的环卫清扫机械,以及设置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由企业按市场价收购并按市场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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