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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财政大力支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发布于:2015-02-06 13:12: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老有所养”是建设“幸福扬州”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克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满意度。

  一、逐年加大养老服务事业费投入

  该市财政按市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以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提取养老服务事业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养老服务事业费从2012年的500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1000万元,增幅达到100%。

  一是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给予补贴。对市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依实际入住的老年人数,按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70元、50元补贴。对市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补助,按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3000元和改扩建养老机构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是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给予奖励。市对市区新建达标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分等级安排3―1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从建成并投入运营次年起,对市区考评达标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由市本级每年给予1万元运营补贴奖励。

  三是由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年满60周岁分散居住的“三无”老人、孤寡老人;年满70周岁的低保、低保边缘的老人;年满80周岁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及以下的独居、空巢老人;年满70周岁重点优抚对象、有特殊贡献的困难老年人及其他老年人按自理、不能完全自理、不能自理实施每人每月80-260元补贴标准,由政府购买服务,按月以“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形式发放。2014年共发放补贴400万元。

  四是设立“12349”养老服务热线。养老服务热线现已覆盖整个市区,加盟企业300多家,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人提供便捷多样的上门服务。市、区财政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给予每人每月15元的信息服务补贴。近两年市级财政投入近10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

  此外,该市还组织养老服务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对于达到国家级资格五级的,市财政给予每人1000元的专业培训补贴;对市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专职管理岗位的,每个岗位补贴5000元。自2013年起实施“安康关爱活动”,按每人20元的标准,为市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对老年教育和老年活动经费的投入,用于老年文化、体育及旅游休闲等活动。

  二、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市财政对具有该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尊老金,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同时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慰问金。尊老金发放金额从2012年的600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1280万元,增幅达113%。

  三、强化养老、尊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近年来,该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运营经费补助办法》、《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经费补助办法》、《扬州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建设实施意见》、《扬州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考评办法》、《扬州市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规范工作流程,保障项目有序运行。设立专项资金,推行全过程绩效管理,通过绩效考核,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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