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福鄂尔多斯:政府购买服务乘势而上
所谓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这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向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华丽转身”。
政府购买服务是时代的呼唤
2015年1月4日,财政部、民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全面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原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等内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这一利好消息,对鄂尔多斯市处于艰难跋涉中的社会组织而言,无疑是一剂强心剂,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增强了发展信心和动力。由于历史、地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作为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社会“铁三角”的社会组织,在鄂尔多斯市的社会知晓度并不高,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巨大作用尚没有充分体现。而作为推进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则更不为人所知。
相比一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发达先进地区而言,鄂尔多斯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相对滞后。政府购买服务属于一项崭新的课题,如何有效推进是一个常谈常新的问题。目前,专业领域内形成的广泛共识是,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离不开政府的强力主导和切实履职,也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充分发育与广泛参与。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鄂尔多斯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可避免也要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散被动购买到常态化、制度化购买的发展过程。如果从起步就顺应社会发展方向,准确把握工作规律,科学谋划和布局,引导和推促其进入正确快捷轨道,那么,鄂尔多斯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一定会取得促进社会进步、助推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和切实效果。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放开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事项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社会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有效方式。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对政治、经济、社会等层面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也对生态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有着深层次的意义。
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之举。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关键之一,就是政府要从“事无巨细全方位包办”的全能型政府转变为主要提供最核心、最优势公共服务的有限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是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举措则是优化其服务职能的有效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减轻财政压力之举。政府财政赤字的压力是政府经常面临的问题,其解决方法可以通过增加收入和压缩成本。但是要在短期内增加收入并不容易,也缺少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由此,压缩成本、减少开支往往成为政府缓解财政压力的首选。
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之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质是在公共服务的生产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让社会参与到公共服务的供给,利用专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方法为公众提供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的专业化的公共服务,实现公共资源的最大价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专业的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能够充分利用资金和资源有效地针对居民需求提供人性化的、个性化的以及多样化的服务,公共服务的质量也因此得到提升。
政府购买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之举。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对探索新型政社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政府将一些属于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让社会力量有更多自由发展的空间,也拓展了社会与政府合作交流的渠道,让社会力量充分参与事物的管理,增加了社会自主性和决策性,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优势。
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之举。通过竞争购买,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优化资源配置,达到社会各方利益协调,逐步实现社会公平。差距缩小,矛盾也就减少,有助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着十分必要的作用。
鄂尔多斯应该乘势而上
政府购买服务,许多地方在不断摸索和改革中一路前行。随着顶层设计的逐步完善和基础实践的成效显现,政府购买服务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服务和治理方式,活跃在社会公共服务和民生的各个角落。鄂尔多斯在经济稳步发展的今天,政府购买也应该乘势而上,扬帆起航——
——做好政策配套和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的政策制度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保障,尽快出台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明确服务主体、服务范围、服务程序、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购买程序、工作流程、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质量标准等制度规章。政府要履行好制度设计职责,购买监管职责和绩效评价职责。实际工作中,先确定并编制市级政府向购买服务目录和一些必要的实际操作制度规定。在参考《政府采购法》的同时,兼顾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及时跟进配套政策制度,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上级精神和借鉴外地经验,经费来源可以从几方面来安排:一是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二是将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引导其他资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三是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专项研究确定资金规模和来源。
——确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体系。根据鄂尔多斯市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转移职能要求、财政收支奖况等因素,确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体系。先由购买主体(即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立足现有单位职能上报种类和数量,市政府再根据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确立首批全市确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政府购买服务要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最急需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从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就业服务等传统领域逐步拓展到司法矫治、医疗卫生、教育辅导、婚姻家庭、新农村建设、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志愿服务等新兴领域,从民政部门、残联拓展到司法、教育、卫生、工会、共青团会等其他部门和组织,逐步形成了多部门、多组织、多领域购买服务的新格局。
——规范购买程序。通常来看,政府购买服务流程为,首先是明确需求,制定规划。政府在全面收集关于社会福利需求的信息和社会整体发展规划以及财政计划基础上,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服务计划,按照福利需求的次序,确定好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并制定相应的财政收支方案。其次是公开竞标、签订合同。政府向社会公布预算、价格、数量和与服务相关的各项质量指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方并与其签订购买合同,对其进行考核与监督。实际操作中,购买服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由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需求、数量和质量相关指标),该计划报财政部门审定后上网公示,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主体后组织实施。
——活化购买方式。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决定着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多样性。近年来,各地区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采取的购买方式主要包括:一是非竞争方式。政府有关部门发起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定向委托而非竞争方式购买其服务。这种购买方式的优点是政府管理和资金保障力度大,可以直接解决特定服务需求。二是有限竞争方式。根据当地群众的服务需求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规模情况,有选择、分步骤地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面对这些机构购买服务。这种方式既可以保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独立性和服务的专业性,又可以避免机构间的无序竞争,是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和数量不大、社会工作服务市场发育不充分不完全情况下的一种好的选择。三是充分竞争方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面向所有具备承接资质的服务机构招标社会工作服务,实行优胜劣汰。这种方式有利于节约财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民办服务机构发展活力。除此之外,不少地方还探索形成了岗位购买、项目购买以及全额支付、成本支付、资助补贴、以奖代补等做法。
——加大宣传力度。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制度创新,虽然多见于各类政策性文件中,但社会认知度并不高。在鄂尔多斯市,由于地域和经济发展的因素,政府购买服务认识更加不足。此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势必会触碰到极为敏感的既得利益格局调整问题,引起抵触和不解。因此,要大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在惠民、加快服务业发展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的重要和必要性,在社会上形成“接受政府购买服务、欢迎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共识,营造利于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为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服务。
——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创造了一种新型的服务市场,为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建立了渠道,可以极大调动了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政策、机制配套了,社会组织能不能胜任承接主体的角色依然是问题。社会组织的配套资金、人员、专业资质、管理水平等决定着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鄂尔多斯市有1000多家社会组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5.2个,高于全国水平。但总体来说,现阶段,鄂尔多斯市社会组织不尽成熟,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能力明显不足。社会组织能力羸弱,难以承接项目,是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鄂尔多斯市应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在规范中,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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