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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新增环境监测优先向社会购买

作者: 发布于:2016-03-29 13:30:02 来源:东江时报
广东惠州市新增环境监测优先向社会购买
广东惠州市新增环境监测优先向社会购买


  近年来,随着排污门槛的逐步提高,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政府监测机构显得有些分身乏术。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监测服务需求?


  日前,惠州市环保局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市环保局已经开始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环境监测公共服务将逐步走向市场。


  由“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


  环境监测社会化是指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市场机制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提供面向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服务。


  根据《方案》,惠州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将试点开放政府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的环境监测任务(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的环境监测逐步由“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新增环境监测任务优先安排向社会购买监测服务。


  《方案》指出,各级政府须将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范围和规模,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监测服务,建立多元化环境监测服务投入机制。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监测社会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同时,环境监测社会化是创新供给模式,整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化的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体系。


  公开登记实施退出机制


  对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来说,如何能够进入这一全新的、开放的环境监测公共服务市场呢?根据《办法》,惠州市环保局将负责建设惠州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公开登记平台,拟在惠州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要求在公开登记平台上登记。惠州市环保局将在平台登记并合法的社会监测机构录入《惠州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向社会公布。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惠州市辖区内各单位、企业委托环境监测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名录库的监测机构。”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市、县环保部门对进入惠州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监测数据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竞标资格并登记除名。


  同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还将纳入惠州市信用管理系统,按信用等级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差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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