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马龙县推行农村敬老院政府购买服务
马龙县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来更好地做好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真正做到让五保老人进得来、留得住、养得好。
多年来,该县把五保供养作为民生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通过抓基础、强保障、建制度等举措,让全县622名农村五保老人有314人实现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50.48%,居全省前列、全市之首。“十一五”至“十二五”期间,该县先后投资2000余万元,建成6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敬老院,确保了五保老人“进得来”。为加强五保集中供养保障工作,探索建立了“各司其职、资源共享、费随人走”的管理机制,明确由民政部门保生活、卫生部门保医疗、村组保安葬、乡镇(街道)保管理人员工资。同时,民政部门还指导各敬老院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后勤服务组、生产组、卫生组,制定了《财物管理制度》《院民守则》等6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服务工作,鼓励、扶持各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实现了蔬菜、肉类基本自给自足,让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留得住”。
为破解乡镇(街道)财力有限、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普遍偏低(2015年最高的仅1000余元)而导致的管理服务人员变动快、工作积极性不高、无专业技能、服务水平低的难题,该县积极争取,抓住2014年年底被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的机遇,将五保集中供养作为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把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作为突破口来落实。通过“走出去”考察学习、“走下去”专题调研、反复研讨论证,决定从2016年起,对全县6所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人员18人的方式,为全县314名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提供优质管理服务,服务人员的工资按每人每年平均2万元的标准纳入每年的县财政预算。民政部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及敬老院管理服务的有关要求,对购买服务的目标要求、质量标准、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了购买服务量化考核表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购买服务进行量化考核,真正让全县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养得好”。目前,该项工作正积极稳步推进,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得到调动,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水平逐步提升,被供养老人满意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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