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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作者: 发布于:2016-02-19 17:26:38 来源:阜阳日报
安徽阜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安徽阜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日前,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明确从医疗、教育、就业等多个方面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到2020年,使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意见》明确,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按规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贫困残疾人生活用水、气、暖、通信等费用,比照低保对象执行优惠政策。残疾人持证乘坐公交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享受免费待遇。


  政府出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


  《意见》明确,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全部或部分代缴。


  将残疾人相关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需求和假肢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贫困残疾人实施政府购买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或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符合条件残疾学生享受助学优惠政策


  根据《意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生源地,由县(市、区)财政按500元/人/年、1000元/人/年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到2020年,各县(市)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公务员招录同等条件下残疾人优先


  就业方面,各地在招录公务员时,要结合实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2020年,市、县(市、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各级残联干部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5%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从2016年起将乡镇(街道)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村残疾人助理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其提供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以及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按规定免征、减征有关税费。集中安置残疾人的工疗机构、农疗机构、福利企业等用人单位,依法享受税费减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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