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向社会购买服务成本规制试行办法“转正”
作者: 发布于:2016-02-15 13:12:26 来源:新华报业网
《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成本规制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
2015年1月1日,《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成本规制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开启了将成本监审职能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监督体系的先河,其一经发布,即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昨日获悉,在实施一年来,苏州市政府近日正式印发《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成本规制办法》(简称《办法》),由《试行办法》“升格”为《办法》。同时,试行一年来的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江苏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推广苏州经验。
《试行办法》原规定中,成本规制是政府购买服务制定价格的“可选择程序”,而非“必经程序”,其约束效力及效用发挥均受到极大限制。新《办法》最大亮点就是成本规制由“可选择程序”,上升为“必经程序”,由试行制度固化为常态制度,新《办法》不仅仅是对《试行办法》的“小修小补”,而是在强化约束力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实际效力将显著提升。如果说《试行办法》为成本监审职能在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提供了“小试牛刀”的机会,那么新《办法》则为成本监审职能开辟了“大显身手”的舞台。
据介绍,与《试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具有以下突破:一是在强化约束力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成本规制由原来的“可选择程序”上升为“必经程序”,制度效力显著提升;二是由原来的试行制度上升为常态化的制度,对公共服务市场将产生持续、深入、全面的影响;三是作用领域大大拓宽,《试行办法》由于委托项目较少,作用领域有限,随着《办法》刚性约束增强,成本规制项目办理数量将呈数倍增长,并将广泛作用于社会公益、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制度效力得到充分释放,将极大地节约政府财政资金。
据了解,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成本规制试行办法》废止。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 江苏高新技术产业产值首超6万亿
- PPP基金首单花落江苏
- 哈尔滨市双城区发展改革局东官至双城天然气管道项目采用PPP模式社会资本招标中标公告
- 互联网助力公共服务创新
- 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连徐支队机房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垃圾分类收集箱采购项目招标失败公告
-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垃圾分类收集桶采购项目招标失败公告
- 苏州市粮油质量监测所拟采购的粮油检测等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的中标公告
- 关于苏州园博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第九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主展园及菱湖渚环卫保洁项目的中标公告
-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PPP模式采购社会资本方竞争性磋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