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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符合条件老人每月可享150元贴心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6-01-12 18:33:08 来源:城市晚报电子版
长春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项目


  日前,记者从长春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起长春市在全市城区开展“长春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老年人享受到切实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老人的幸福感满意度。同时项目的实施也将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为老服务中来,推动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据介绍,2015年,长春市政府把养老服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并优先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2015年,长春市民政局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政策和制度,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方式、程序及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致力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据了解,此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主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市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和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开展购买服务项目,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然情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进行采集测评,对空巢、失独状况进行评估认定的基础上,开展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生活照料服务,此外还开展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以上服务项目每人每月享受150元,每人每年1800元。同时为老人提供电话问候(每日一次)、上门问候(每月4次)、咨询服务(包括营养建议、运动建议、交通咨询、购物指导等服务)等免费服务项目。


  此外,此次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项目,还将用于养老工作人员培训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评估。


  此次购买服务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服务群体界定标准为:居住在长春市区且有户籍的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有子女但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儿女在外地(不同城即子女生活在长春市区以外的)的老人;二是和儿女同城(子女与父母都生活在长春市区的)但与儿女分开居住的老人。


  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服务群体界定标准为:居住在长春市且有户籍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失去独生子女且没有再生育或者领养子女的老人(包括其独生子女的配偶已无赡养义务的老人及原本就无子女的老人)。


  符合条件的老人按照以下程序申请: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空巢”、“失独”老人本人(或委托人)持本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填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申请表》,社区确定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街道办事处和各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持申请表向辖区内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社会力量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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