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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6-01-05 14:50:22 来源:吴中区民政局
江苏吴中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江苏吴中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为健康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日前,吴中区出台《苏州市吴中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科学界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履行主体、购买方式、需求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督管理等八部分。其中,根据服务项目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购买要求,购买方式主要分为政府采购和定向委托两种。


  《意见》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运行保障类。纪委保障部门、单位自身正常运转而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食堂餐饮、工程租赁、系统维护等运行保障的服务。二是管理咨询类。即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正常法规、发展规划、法律咨询等社会事务性工作。三是民生福利类。即为增加群众福利或惠及特定受益对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慈善、救灾救助、扶老助残等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并要求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和承接民生福利类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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