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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资溪推行政府购买森林防火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12-23 17:04:47 来源:E木业网
《村级森林防火补助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村级森林防火补助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今年,江西省资溪县出台《村级森林防火补助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明确购买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生态公益型林场;承接主体为村委会、村级“三防”协会、林业合作社、私有林场等,通过实施机制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全县年度森林防火形势保持零记录。


  该县在开展政府购买森林防火护林联防服务试点工作中,统一规范《乡(镇、场)森林防火联防服务协议》、《森林防火联防管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各地结合实际抓紧落实,签订服务协议和管护协议,填写管护人员信息卡,并报县防火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森林防火管护工作和资金拨付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顺利实施。与此同时,各乡(镇、场)、村公开选聘专职森林防火管护人员,将专职管护人员条件、管护内容、管护职责及处罚事项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能胜任森林防火管护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解聘、终止合同,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管护人员,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日前,以考核业效,该县按照“每个行政村0.3万元、每个国有林场1万元”的基数和“奖优罚劣”的原则分配2015年村级森林防火补助资金。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显著的鹤城镇奖励资金0.6万元,高田乡和陈坊林场各奖励资金0.4万元,嵩市镇、马头山镇和马头山林场各奖励资金0.2万元。


  除外,《方案》对2016年度村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拨付明确规定,凡森林防火管护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聘请专职森林防火管护人员、未签订森林防火管护合同或出现野外火源管控不严,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相应扣减或全部扣除所安排下拨的管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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