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西宜春推进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12-22 14:10:03 来源:大江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全面提高老年人优待工作水平,日前,宜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实施优待。


  《意见》指出,优待的基本对象为宜春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可享受规定的各项优待照顾。外地来宜老年人持有效证件可享受除涉及本市财政与集体资金、物权分配方面以外的各项优待服务。


  根据《意见》,共计推出36项优待措施。在政务服务方面,宜春市将采取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城乡社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享受低保的对象,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补贴50元,向社会力量购买家庭保洁、配送餐饮、医疗陪护等三项基本养老服务,并以居家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定人、定项、定额使用;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老年人去世,免收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三天以内(含三天)的遗体冷藏费,等措施。在卫生保健方面,优待措施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公立医院应免收7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等。交通出行方面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给予免费,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坐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等措施。商业服务方面优待措施包括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引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适当减免手续费等。同时,在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均有相应优待措施。


  《意见》指出,优待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依法妥善解决举报和投诉问题,对老年人优待工作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