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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采取竞争性谈判提高社保基金收益率

作者: 发布于:2015-05-05 13:50: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保命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云南省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保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达1060亿元。

  基于安全的考虑,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由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较低以及对国家规定的社保基金优惠利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收益率低于全省CPI指数,基金面临着贬值风险。云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认真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协调各社保基金存款银行,加强利率协商,经过多次谈判,与各存款银行签订了《云南省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合作协议》,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收益率

  一是全面覆盖。云南省内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银行账户(包括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等存款均纳入协议范围。

  二是利率“一浮到顶”。社会保险基金各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浮动期间的上限标准计息。

  三是全面落实社保基金优惠利率。进一步明确对活期存款的计息规则和适用利率,要求按实际存储期限计息。

  四是对五年期及以上期限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通过协商,一年一定。2015年,年利率按照不低于5.8%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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