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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乡临时救助

广西柳州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11-19 13:44:26 来源:柳州日报社

  日前召开的2015年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柳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柳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等系列民生事项。


  根据《柳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我市将有效解决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困难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问题。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一般家庭、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临时救助方式视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由各县(区)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临时住所、社会力量提供帮助等形式解决。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救助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目前,我市14个城市社区开展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按照《柳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政府向各类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紧急救助、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服务对象是具有市区户籍的五类人群:城市散居“三无”60周岁以上老年人;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需介助、介护的失独困难老人;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需介助、介护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残疾老人,重点优抚对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需介助、介护的空巢困难老人;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的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帮扶对象前四类人群每人每周可享受一次上门服务,第五类人群每人每两周可享受一次上门服务。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布局。


  常务副市长刘传林主持会议。


  副市长焦耀光、曾北川、富向东、崔惠柳、杨义,市政府党组成员何焕全,市政府秘书长沈震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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