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政府买服务筑牢生命保障网
全面实施城乡大病保险制度,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击“看病贵”难题,让人们的健康生活更有保障。这一重大决策,已经写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建议。
安庆市全面实施城乡大病保险制度已有两年。政府买服务为市民们托起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退休职工王女生,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已累计支出医药费百余万元,也将全家拖入困境。11月10日,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以此为例给记者算了笔总计91.6万元的“医保帐”。两年来,王女生除去每年度从职工医保基金中获得30万元最高补偿的60万元外,还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再次补偿31.6万元。
对此,家住华中社区23岁的小徐家人也有同感。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小徐,每年医疗费就高达数10万元。“自享受大病保险以来,在每年获得居民医保最高17万元的补偿基础上,还能获得2年大病保险共计23.4万元的补助”。
2013年10月,安庆市在未纳入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城市的背景下,在综合考虑筹资能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病发病率,以及高额医疗费用等因素后,将保障对象扩大为“参加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全省率先实施了职工医保与居民等医保同步实施、同步享受的惠民政策,提前实现了城乡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为全市所有参保人员筑牢了“生命保障网”。
安庆市城乡大病保险采取“政府买服务”方式,由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具体业务。参保对象凭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发放的《大病补充保险报销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即时办理,现场结算。
全市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所需30元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金中划转。同时扩大保障范围,在全省率先将职工、居民、农民一并纳入(我省现行保障对象不含职工医保)实现全覆盖,并同步实施享受待遇。安庆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即参保人员在享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慢性病门诊补助)费用达到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后,最低按40%报销,最高报销比例达80%。对参保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费用,仍可纳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范畴。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已有42248人次直接受益,共领取大病保险基金12390万元。其中新农合38952人次,支出保金10342.7万元。
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透露,“十三五”期间,安庆市大病保险政策还将继续完善,补偿比例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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