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委2013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2013年5月7日,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2013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2013年省民委收支总预算额11,386.40万元,包括省民委本级10462.9万元、贵州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58.2万元、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69.4万元、贵州文化宫795.9万元。本年收入11386.4万元在收入预算中的占比为100%。
2013年省民委部门项目预算9869.6万元(含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和预算外管理转公共财政管理非税收入项目支出)。根据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状况,把70%以上的经费投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民生类项目。其中:安排用于民族地区农林水事务的经费为1939万元,占19.6%;安排用于民族地区民族教育的经费为1040万元,占10.6%;安排用于民族特色文化村寨建设、民族文化进校园等民族文化经费3881万元,占39.3%;安排用于民族地区卫生、就业培训、贫困户建房补助的项目经费408万元,占4.1%。安排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地区维稳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2601.6万元,占26.4%。
省民委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补助,特别是那些主渠道资金暂时覆盖不到的经济文化建设补助和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的特殊补助。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省民委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3年部门“三公经费”总预算174万元(含委机关及贵州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贵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贵州民族文化宫)。具体构成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由财政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安排到部门。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8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的0.8%,拟比去年降低1%。用于下基层调研和参加省委省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及接待少数民族参观团等产生的过路费、燃油费、修车费等。
3.公务接待费预算8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的0.75%,预算比去年降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