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2012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公布了2012年部门预算,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级、离退休干部局和部属26家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的二级及三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收支总预算140908.63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增加17798.8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预计事业收入增加;二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关于公共预算收入表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14090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708.23万元,占43.08%;事业收入73612.9万元,占52.24%;其他收入3833.91万元,占2.7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65.1万元,占0.19%;上年结转2488.49万元,占1.77%。
三、关于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公共预算支出13932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15.16万元,占65.40%;项目支出48213.9万元,占34.60%。
四、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60708.23万元,占2012年收入总计43.08%。
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8149.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增加;二是部所属科研单位经费增加;三是住房信息系统网络运行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占48.2%;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占41.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7.8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占2.41%;外交(类)支出占0.43%。
(三)财政拨款安排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60708.2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外交(类)驻外机构(款)2012年预算数60.6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60万元,下降49.75%,主要原因是:2012年未安排我常驻联合国人居署馆舍改造经费。
2.外交(类)国际组织(款)2012年预算数203.2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16.2万元,增长8.66%,主要原因是:以我国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支出增加。
3.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2012年本科目未申请预算,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52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进展情况未安排2012年基本建设支出。
4.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2012年预算数4137.3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2432.73万元,增长142.71%,主要原因是:2012年中央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增加。
5.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2012年预算数800万元,与2011年执行数相同。
6.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12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255万元,下降96.23%,主要原因是:我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减少。
7.科学技术(类)科技重大专项(款)2012年预算数24252.62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5391.04万元,增长28.58%,主要原因是:国家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增加。
8.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2年预算数6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6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科技管理方面的支出减少。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2年本科目未申请预算,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3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1年预算执行中一次性追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2年预算数4781.98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681.84万元,下降12.48%,主要原因是:2011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补发了以前年度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2012年不再安排。
11.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2年预算数24208.48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2684.38万元,增长12.47%,主要原因是:住房信息系统网络运行费增加。
12.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2年预算数729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30万元,下降3.95%,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减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年预算数146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789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2011年安排补发了以前年度应发未发的购房补贴,2012年不再安排。其中:
(1)住房公积金(项)2012年预算数60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10万元,增长1.69%;
(2)提租补贴(项)2012年预算数21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1万元,增长0.47%;
(3)购房补贴(项)2012年预算数65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800万元,下降55.1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外交(类)驻外机构(款):指我常驻联合国人居署机构运行支出。
七、外交(类)国际组织(款):指以我国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支出。
八、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事业单位推动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科技重大专项(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国家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科技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