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部2012年部门预算公布
2012年监察部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监察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监察部2012年部门预算表
一、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二、 公共预算收入表
三、 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监察部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监察部概况
监察部2012年部门预算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监察部部门预算包括:部本级预算和部属事业单位预算。部本级含国家预防腐败局,2家部属事业单位是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和廉政理论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监察部201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监察部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关于监察部2012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监察部2012年收支总预算16,054.21万元,比2011年减少1,146.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2年监察部减少了基本建设支出。
二、关于监察部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的说明
监察部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16,054.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95.61万元,占11.18%;财政拨款收入12,382.34万元,占77.14%;事业收入1,556.26万元,占9.69%;其他收入320万元,占1.99%。
三、关于监察部2012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监察部2012年公共预算支出16,05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4.41万元,占67.67%;项目支出5,189.80万元,占32.33%。
四、关于监察部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的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监察部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2,382.34万元,占2012年收入总计77.14%。
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316.77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2年较2011年减少了维修改造性的基本建设支出。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2012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43.24万元,占87.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9.10万元,占7.2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40万元,占5.17%。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2,382.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843.24万元,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142.71万元,减少9.53%。主要原因:2012年较2011年减少了维修改造性的基本建设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99.10万元,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56.06万元,减少14.79%。主要原因:2011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补发了以前年度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2012年不再安排。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40万元,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8万元,减少2.74%。主要原因:2012年购房补贴预算数减少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0万元,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7万元,增加8.63%。主要原因:执行国家统一的规范津贴补贴政策,住房公积金计算的基数相应提高,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2)提租补贴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0万元,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万元,减少3.23%。主要原因:通过动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解决部分提租补贴支出,当年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减少。
(3)购房补贴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0万元,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43万元,减少15.19%。主要原因:通过动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解决部分购房补贴支出,当年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监察部2012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指监察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监察部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监察部机关及部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租补贴:指1999年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三)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