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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公布2012年部门预算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11:22:47 来源:

   新闻出版总署公布2012年部门预算及相关说明


  一、新闻出版总署主要职能


  (一)起草新闻出版、着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着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


  (七)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着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着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着作权关系和有关着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着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部门预算


  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部门预算由总署本级和13家直属事业单位收支预算组成。13家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中华版权代理中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新闻出版报社、中国出版协会、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局、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印刷博物馆和人民出版社。


  详见下列部门预算表及情况说明。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2:公共预算收入表


  表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关于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收支总预算130115.91万元,比2011年增加20106.52万元,主要原因是:直属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增加、预计上年结转增加。


  一、收入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2年年初预算数80019.06万元。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2012年年初预算数10204.55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851.19万元,增长22.16%。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2012年年初预算数894.56万元。


  二、支出预算


  (一)外交支出:主要用于国际组织会费等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32万元。


  (二)科学技术支出: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研究、科技条件专项等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50079.05万元。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出版发行、版权管理、出版市场管理等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77477.33万元。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等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1153.49万元。


  (五)住房改革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1374.04万元。 ?


  关于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130115.9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8897.74万元,占29.89%;财政拨款收入80019.06万元,占61.5%;上级补助收入80万元,占0.06%;事业收入10204.55万元,占7.84%;下级单位上缴收入100万元,占0.08%;其他收入714.56万元,占0.5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0万元,占0.08%。


  关于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公共预算支出13011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46.21万元,占14.56%;项目支出111169.7万元,占85.44%。


  关于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80019.06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9891.17万元,增长14.1%。


  1.“外交”2012年年初预算数2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5万元,减少16.67%。其中:


  “国际组织”2012年年初预算数2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5万元,减少16.67%。主要是国际组织会费支出预算减少。


  2.“科学技术”2012年年初预算数16268.01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88.23万元,增长0.55%。其中:


  “应用研究”2012年年初预算数15438.01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388.23万元,增长2.58%。主要是“中华字库”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科技条件与服务”2012年年初预算数8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6.67%。主要是一次性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75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305万元,减少28.91%。主要是科技业务管理经费支出预算减少。


  3.“文化体育与传媒”2012年年初预算数61587.56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9876.06万元,增长19.1%。其中:


  “新闻出版”2012年年初预算数61367.56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12376.06万元,增长25.26%,主要是国家出版基金项目预算增长。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22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2500万元,减少91.91%。主要是2011年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了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一次性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12年年初预算数1153.49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183.12万元,降低13.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2年年初预算数1153.49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183.12万元,减少13.7%。主要是2011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补发了以前年度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2012年不再安排。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2年年初预算数1047.6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184.12万元,减少14.95%。主要是2011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补发了以前年度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2012年不再安排。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12年年初预算数105.84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1万元,增长0.95%。


  5.“住房保障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98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115万元,增长13.22%。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98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115万元,增长13.22%。主要是2011年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2012年可动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大幅减少,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住房公积金”2012年年初预算数500万元,与2011年执行数相一致。


  “提租补贴”2012年年初预算数10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5万元,减少4.55%。


  “购房补贴”2012年年初预算数38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120万元,增长46.15%。主要是2011年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2012年可动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大幅减少,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关于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署201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不需填列此报表。


  三、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外交支出:指新闻出版总署以我国政府或新闻出版总署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


  (八)科学技术支出:主要指用于社会公益研究、科技条件专项等的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指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出版发行、版权管理、出版市场管理等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等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指总署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指1999年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 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3.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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