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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2012年部门预算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11:19:08 来源: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公布了2012年部门预算,详细内容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然科学基金制运作方式,运用国家财政投入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发挥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制定和发布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指南,受理课题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三)协同科学技术部拟定国家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接受委托,对国家高科技、应用研究方面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并承担相关任务。


  (四)支持国内其他自然科学基金的工作。


  (五)同外国的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科学基金会及有关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


  (六)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2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2 公共预算收入表


  表3 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4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2年我委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收入和支出总额均为1,537,771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44,650.16万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加大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


  二、关于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的说明


  我委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1,537,771万元,其中:


  1.上年结转18,515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1.21%。全部为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


  2.财政拨款收入1,500,300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97.57%。科学技术(类)1,500,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9.98%;住房保障支出(类)3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2%。


  3.其他收入18,943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1.23%。科学技术(类)18,903万元,占其他收入的99.79%;住房保障支出(类)40万元,占其他收入的0.21%。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万元。全部为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


  三、关于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委2012年公共预算支出1,512,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0万元,占0.39% ;项目支出1,506,321万元,占99.61%。


  四、关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我委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500,300万元,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95,957.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1,500,000万元,占99.98%。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95,923.24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300万元,占0.02%。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4万元,增长12.78%。其中:


  1.住房公积金(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10万元,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0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随着新进人员到岗、正常晋升晋级,工资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比上年有所增加。


  2. 提租补贴(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0万元,与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3.购房补贴(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0万元,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4万元,增长92.31%。主要原因是:随着新进人员调入,购房补贴预算中,无房职工的按月补贴和差额补贴比上年有所增加。


  第四部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2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联合基金委外投入方资金,约占其他收入的97%,这些资金将由我委在2012年统一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科技部拨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经费;人社部拨入的政府特殊津贴;公费医疗办公室转入的公费医疗补贴;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指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我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指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3.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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