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连续三年优秀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10:24:21 来源:
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日前,天津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考核小组,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2009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本次考核包括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的实施、采购价格和资金节约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合同签订及履约执行、各机构及从业人员廉洁自律等八个方面内容,经考核,政府采购中心和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在2009年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均较好地执行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方式的选择和采购程序的执行合理合法,在内部管理、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诸多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2007-2009年,上述两家集中采购机构均已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表明我市集中采购机构的操作执行水平较高,能够为采购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有力地保障了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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