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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09:05:24 来源:


  六、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着力培养为采购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完善与采购当事人沟通联系机制,实现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采购效率和效益质量的提高。


  (一)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积极推行和完善车辆维修和国内机票代理定点采购制度,研究制定车辆维修定点采购服务细则,不断扩大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范围,提高采购效率,满足采购人紧急性和多样性的采购需求。


  (二)探索建立星级政府采购供货商库和商品库管理制度。以当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供货商信息库为基础,结合供货商诚信管理,探索和建立星级供货商管理制度,培育一批诚实守信、服务一流的政府采购供货商参与采购活动,保障质量和效果采购质量。


  (三)建立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七、强化调查研究,增强区县工作指导努力夯实政府采购各项基础工作


  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推进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程。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


  (一)认真开展课题调研工作。针对当前政府采购管理的薄弱环节,寻找影响和阻滞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症结问题,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和谐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针对当前政府采购管理的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问题和解决建议,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发展。


  (二)加强区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市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不断推进和完善区县“管采分离”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加强对区县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制度的支持,增强对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区县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行为,提高区县政府采购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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