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谢强华:广东“实施办法”充分体现科学民主立法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谢强华 摄影/王巍
2009年11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0年3月1日,“实施办法”作为我国首部政府采购地方立法宣告正式实施。经过整整一年的实践,证明“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广东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深入贯彻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广东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广东省的政府采购规模连续9年位列全国第一。
是什么契机使得身为全国经济发展翘楚的广东省争做了政府采购地方立法的“第一”?在“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当下,“实施办法”为推动广东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哪些作用?
作为主管立法工作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人大代表谢强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期间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专访时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立法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里,广东省政府采购规模总量一直位于全国首位。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广东省的政府采购改革和实践发展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强化了财政购买性支出行为,在节约资金方面体现了明显的效果。”谢强华如是说。
谢强华表示,改革越深入,实践越发展,对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需求越强烈。早在2005年,广东省就开始着手研究制定一部以实施《政府采购法》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但因当时制定出台有关实施细则的条件仍未成熟,立法工作被搁置下来。此后,广东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又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实施办法”在广东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列入广东省人大立法计划。2008年4月中旬,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还会同广东省财政厅、省人大财经委赴湖北、上海、浙江、北京等省、市进行调研,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论证。直到2009年7月,“实施办法”草案稿正式提交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2009年8月,“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09年11月26日,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实施办法”正式获得审议通过;2010年3月,“实施办法”开始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实施。
广泛征求意见 充分体现民主
谢强华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透露,广东省人大在立法时一直遵循最深入进行基层调研、最广泛听取各种建议、最公开征求各方意见的原则,“实施办法”也不例外。
据悉,在“实施办法”的审议过程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采用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专门召开常委会立法顾问座谈会听取专家意见;同时,还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委委员和有关部门人员赴省内、省外深入开展调研,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及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实地考察了佛山等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电子化采购的情况。
“‘实施办法’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充分实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目标,它是广东省近十年来颁布的首个财政地方性法规,是广东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它不仅对《政府采购法》这一上位法进行了细化,也对广东省十多年来政府采购实践成果进行了总结和巩固,将对推进广东省财政支出体制改革、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起到推动作用。”谢强华说。
做好衔接 进一步推动实践发展
对于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办法”的进一步实施和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间的内在联系,谢强华认为,制度是发展的保障,发展反过来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验的日趋积累,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政府采购法》的重要补充即将出台。“实施办法”作为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应紧跟形势,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以始终能够指导实践并推动实践向前发展。
“应该说,‘实施办法’的制定颁布,表达了广东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决心和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信心。其中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以及电子化政府采购应用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广东特色,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相信在未来,‘实施办法’一定能够发挥更大的功效。”谢强华说。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3月16日第1153期1版